关于给各学院配备学生资助工作助理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广州大学2011年中央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有关内容,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给各学院配备学生资助工作助理1-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综合各学院学生在校人数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以及土木工程等9个学院配备2名学生资助工作助理,其他学院配备1名学生资助工作助理。
2、建议各学院尽量从10级或11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挑选学生资助工作助理(请不要与现有的勤工助学助理重复)。学生资助工作助理由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指导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学院资助日常工作的落实以及贷款政策、金融知识及征信知识的宣传普及等。
3、按月给学生资助工作助理发放补贴(10元/小时),每月原则上不超40个小时。年终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效果显著的学生资助工作助理发放奖励。
4、请学院在5月8日前将《广州大学2012年学生资助工作助理名单》(附件一)交给学生处陈月文老师(39366257),并将电子版发到陈老师OA。
5、请学院在每月的1日前将上月的《广州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助理工资月报表》(附件二)交给学生服务大厅陈月文老师。
学生处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