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师范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更好的拓宽师范毕业生就业渠道,经校领导同意,决定在2013届师范毕业生中继续开展优秀师范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先条件和名额:
1、评选对象:2013届师范毕业生
2、评选条件和名额:从入学一年级至三年级共六个学期的综合
测评总成绩排名在班(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20%(实际人数按20%比例四舍五入)名次之内。
如以班为单位排列综合测评总成绩和名次的,按班总人数的20%
比例(四舍五入)评出优秀师范毕业生。
如按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排列综合测评总成绩和名次者,按年
级(或专业)人数的20%比例(四舍五入)评出优秀师范毕业生。
二、评先工作要求
1、按附件1填写表格内容
以评选单位排列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比例评选出优秀师范毕业生,并按表格要求填写优秀师范毕业生的资料
2、各有关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附件1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陈老师(文俊西楼103),并将优秀师范生的推荐表统一交到陈老师处加盖优秀师范毕业生的推荐章。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优条件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出2013届优秀师范毕业生。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2年10月11日